浙江在线杭州7月14日讯 (记者 叶海) 浙江省公安、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将招录632名人民警察(司法助理员)学员,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社保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将于7月15日联合发布招录公告,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可于2009年7月20日0时起登陆相关报考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。
632名学员将实行定向培养和统考统招
根据《2009年浙江省公安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(司法助理员)学员公告》,浙江省面向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(以下简称应届生)和退伍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、司法助理员学员共632名,其中,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500名,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64名、司法助理员学员68名。届时将由浙江警察学院、上海政法学院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承担培养任务。
据介绍,这次全省的招录工作是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十五个部门的统一部署,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试点,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、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、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。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是本次招录的对象。这次招录将实行定向培养,统考统招。
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,从7月20日0时起可登陆相关报考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。完成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后,考生可凭下载的准考证于8月29日参加笔试。
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公务员身份
值得注意的是,顺利通过招考并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,需要合格毕业后,由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。学员到单位报到后,才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,并实行一年试用期。
假如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,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,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,由本人自行择业。
《公告》同时要求,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,专科层次的满9年,方可进行交流。